“原告、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同意。”4月23日,中宁县人民法院鸣沙法庭庭长魏小翠带领调解团队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庭前调解。经过约半小时调解,原告与被告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2月5日8时38分,被告朱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同学许某行驶途中与被告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和许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许某无责任。
责任划分清楚了,但伤者等待治愈和伤残等级鉴定却花了2年时间。为了让许某尽快拿到赔偿金,魏小翠和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团队,根据现实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闹心而来,满意而归,这样的和谐场景在这里并不鲜见。据了解,这是中宁县法院今年在诉中调解化解结案的第33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对这些调解结案的当事人,法院按规定减收了一半诉讼费。
有速度,有温度。针对全县逐年增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管辖分散、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现状,中宁县法院决定由鸣沙法庭于2025年3月1日起,增加集中管辖标的在10万元以上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疑难复杂案件,实现快慢、繁简分流。同时法庭与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建立“多调联动”衔接机制。将法庭“搬”进交警队,与交管部门、人民调解以及保险公司联合办公,集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先予执行、诉前保全、立案审查、保险理赔、委托伤残鉴定等十几个功能为一体,实现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就地调解、就近立案审理,快捷高效地化解纠纷。
“今年截至目前,中宁县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109件,结案77件。其中,诉前纠纷化解平均结案时间7.2天,诉中调解平均结案时间14.75天,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成本12000余元。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多元化解纠纷,构建‘诉前调解—诉中审判—诉后执行’一体化纠纷化解平台,将交通事故处理从‘多头跑’变为‘一站结’,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宁县法院院长刘琦表示。(记者 李娜)